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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3年违建才被拆?合法吗?

摘要:据媒体报道,某地园林绿化局于2017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等多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当地某村西坡占用林地建房,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4000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3年违建才被拆?合法吗?

  据媒体报道,某地园林绿化局于2017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等多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当地某村西坡占用林地建房,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4000余元。

  决定书送达后,王某交纳了罚款,但一直没有将土地恢复,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于是,区园林绿化局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涉案房屋,并最终于2020年9月25日对涉案违建实施了强制拆除。

  那么问题来了,涉案违建因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3年多以后才被强制拆除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之规定,对违法占地类违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起诉期限只有15天,即当事人若在15日内未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就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即使按照6个月的起诉期限计算,本案所涉违建也不至拖延至今才被强制执行。显然,查处农村违法占地类违建的效率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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