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屋被征收往往都是成片区性的,最少也是一栋楼宇。但是下文讲述的一个真实且特别的案例就是一栋楼只有一个单元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在拆迁项目中,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开发商、村集体等民事主体,未经被拆迁人本人同意都是无权强制拆除房屋的,这是“依法拆迁”所应遵循的最起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山东省某村的张先生所在的村在2018年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包括曾先生在内的当地村民积极配合,曾先生还是最早批次完成入户测量的村民。然而因为征收实施部门计算错误,致使张先生的房屋价值由30万余元被算成了21万余元。
对普通群众来说,房屋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拆迁评估涉及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切身利益。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又是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当我们收到征收部门送达的评估报告时,应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将以案释法,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识别评估报告中的违法点来进行权利救济。
近些年,在有关政策的带动下旧城改造的力度空前巨大。旧城改造工程既可以改变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又可以有效地推动城镇建设。但是有不少被拆迁人却遭遇“越拆越穷”的窘境:到手的补偿无限缩水,拆迁补偿无法让被拆迁人在周围买房,改造后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城市中存在很多的旧城区,一般是需要进行改造的,那旧城改造是拆迁项目吗?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起看看真实案例。
什么是公房?公房的性质和产权是怎样的?公房的拆迁补偿是怎么分配的?一起看看真实案例。
“空心房”等农村闲置宅基地上房屋,并不是只有拆除这一种处置方式。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在未取得农户认可的情况下盲目实施“帮拆”,甚至可能涉嫌违法侵权。破房子、旧房子也是房子,不能被像垃圾一样随意处置,也不能被随意侵占。
我们的目的,在于最终的圆满补偿安置结果,而不是在一块砖、一片瓦、一扇窗户或者门上和拆迁方争夺不休。
涉案自建楼房的多次改建、扩建行为是造成此次倒塌事故的重要原因。那么法律上对房屋的改建、扩建行为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专业解读区住建委并没有针对所谓“经安全鉴定”进行解释,即向段某发出被诉决定书,属于程序违法,故应依法确认区住建委作出的被诉决定书违法。
徐某请求撤销香坊区政府于 2020年 4月18日作出的《关于香坊区哈平路-安乐街地段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三十一处危房排险拆除的通告》。徐某的房屋坐落于香坊区动源街 15号回收公司楼1单元 4 号广鑫汽车电脑检测维护中心处,属于国有土地上的街边门市房,已依法获得了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补偿决定涉及到被征收人的最终补偿方式和数额,本案中被诉补偿决定就因评估机构系政府单方选定缺乏必要资质被撤销。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时需要格外重视,如发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导读: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某民事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履行发生纠纷,该如何起诉呢?本文,在明律师聂荣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