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城中村拆迁 > 拆迁案例

拆迁补偿款被拖欠应该怎么办呢?

摘要:一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征收决定正式作出,拆迁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拆迁方需要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如果被拖欠补偿款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呢?一起看看真实案例。
拆迁补偿款被拖欠应该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自拆迁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拆迁补偿协议会约定拆迁补偿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有约定的还是按照拆迁补偿协议上约定时间支付,但当被拖欠补偿款时有这些方法可以尝试解决:

  1、协商解决:被拆迁方可以先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是否可以通过约定支付补偿的期限,支付的方式、支付的金额进行分期等等,协商好后,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从而缓解双方矛盾,各自退让一步,达到协商解决的结果。

  2、向市、县级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被拆迁人在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时,建议将拆迁方承诺补偿的材料,指签订的补偿协议,还有现在拆迁方拒接支付的证据,指录音、下发的说明不支付的材料等。一并提交,会有助于协调的开展。

  3、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通过协商或者政府裁决不满意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实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先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被拆迁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没有约定补偿支付时间,又没有签订单独的补偿费用支付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需要谨慎考虑不要轻易签字。一旦在协议上签字,就代表同意协议的补偿内容,协议生效受法律保护,但在签订补偿协议是也要谨慎。

  某区房屋征收办与田某签订了老城区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后并履行相应义务,田某将某区房屋征收办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协议书》相应义务。一审中,某区征收办作出《变更协议决定书》,田某申请将其撤销。一审认为田某不具备依法保护的诉讼利益,驳回了田某的起诉。田某上诉至二审法院。某区征收办称,协议中房屋征收补偿数额存在不符合该片区征收补偿方案,不变更协议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故作出变更协议决定且履行法定责任,主体适格。案件结果,二审法院认为,田某另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协议决定书》,一审法院在其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认为田某对本案不具有诉的利益现属不当,故撤销一审法院的审理,指令其继续审理。

  以上是在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后,补偿款被拖欠的情况下的一些应对措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