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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带队野蛮强拆打折村民7根肋骨,城中村改造还能这么干?

乡干部带队野蛮强拆打折村民7根肋骨,城中村改造还能这么干?

     据多家媒体近日报道,2020924日清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郊乡的棚户区改造征收中发生野蛮强拆。当地乡干部带领10多名身着制服的人员使用暴力破门而入,对周庄村村民刁建立拳打脚踢并强行将其抬出房屋,致使其7根肋骨骨折,涉案房屋也随即被夷为平地。据村民称,其已经就涉案补偿决定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房屋即被强拆。1011日,虞城县发布“情况通报”,给予城郊乡干部刘长征停职检查,并由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在明律师必须指出的是,综合目前各家媒体的报道、当事村民的陈述及经网络查询获悉的当地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和城郊乡村民申请行政复议后获得的复议决定可知,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

故此,刁姓村民的上述遭遇显然系对《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粗暴违反,可谓赤裸裸的暴力野蛮强拆。

在明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暴露出以下5点问题值得广大农民朋友重视和警惕:

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合法房屋的强制拆除,只能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进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未经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对村民的房屋实施强拆。

其二,根据征收领域相关法规及《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拆迁村民针对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将产生暂时阻却强拆推进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拆迁方此时不能继续推进强拆进程,而只能等待相关复议、诉讼的裁决结果生效后才能“继续行动”。

拆迁方在复议、诉讼期间就上门强拆房屋,系严重程序违法,这点无任何争议。

其三,据当事村民陈述,本案强拆发生于当天清晨五六点钟,这显然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43条关于禁止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其四,棚户区改造、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对象是房屋和土地,自然不包括动手打人。若经调查被拆迁村民所受伤害确系在强拆过程中被暴力殴打所致,那么打人者或将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五,据城郊乡其他村的村民透露,刘长征等当地干部强拆村民房屋的事情在2019年年底即发生过。这次事件究竟能否让违法人员及时踩住刹车,所有人都将拭目以待。

 

那么,被拆迁村民究竟该怎样做才能有效遏制这股野蛮强拆的邪风,狠狠打击相关人员肆意违法的嚣张气焰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3点:

一要向本案中刁先生一户学习,在宅基地院落的重要位置上安装清晰度有保障的摄像装置,在强拆发生前后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让违法者的暴行无处遁形,无可抵赖。

二要及时研判强拆行为过程及后果所涉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必要时可寻求媒体舆论监督,督促地方政府严格依法公正处置相关案件。

三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或者在获取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这一过程中,被拆迁村民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经过科学计算和精准举证提出行政赔偿的具体诉求。

务必使拆迁方为其恶劣的违法行径付出较严格依法征收房屋更高的代价,务必让直接参与、指挥强拆的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务必让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行政赔偿的“惩戒性”得到充分发挥,让不法强拆者知道“疼”,并从此对此类行径退避三舍。

 

在明律师最后要强调并郑重呼吁的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施行近10年的今天,类似本案的违法暴力强拆行径理应被所有政府部门彻底抛弃,封存进历史的记忆中去,而决不应继续书写新的强拆血泪史。法律、法规早已明文规定了对因认为补偿不合理拒绝签约搬迁的被拆迁人的强制途径,完全能够保障涉案项目在合理的期限内有效推进,实现征拆中的双赢而非双输。农民朋友们在遭遇强拆进逼时一定要挺直腰杆、理直气壮而又理性客观地主张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如复议、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己在征拆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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