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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虾塘征用赔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05月18日 2277次阅读
养鱼塘征收如何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05月18日 1247次阅读
修路占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05月18日 2179次阅读
人工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05月18日 1296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05月19日 3450次阅读
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补助和奖励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度公布一次。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05月19日 2044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

征收范围: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5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3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后确权数据为准)。集中签约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搬迁腾空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05月19日 1089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后桥头河,南至村道,西至镜水路,北至裕民路

征收范围:东至后桥头河,南至村道,西至镜水路,北至裕民路。本项目需征收绍兴市兴发印花化工有限公司区块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总征收房屋面积约7.22万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7日。搬迁期限: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7日。

05月19日 1422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鲁迅中路841号,南至塔山村,西至塔山村,北至乐昌苑

征收范围:东至鲁迅中路841号,南至塔山村村民房屋,西至塔山村村民房屋,北至乐昌苑。本项目需征收住宅7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640.26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1日。搬迁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

05月19日 1539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春天百货大楼,南至前观巷,西至后观巷39号,北至人民西路

征收范围:东至春天百货大楼,南至前观巷,西至后观巷39号,北至人民西路。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100户、非住宅约10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7409.08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搬迁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0日。

05月19日 1308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东绸路,南至陆家溇溇底,西至环西路,北至农田

征收范围:东至东绸路,南至陆家溇溇底,西至环西路,北至农田。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718户,非住宅约24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8.92万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7日。搬迁期限: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05月19日 1187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尚书溇,南至龙横江,西至绍齐公路,北至鑫丰纺织

征收范围:东至尚书溇,南至龙横江,西至绍齐公路,北至鑫丰纺织。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3500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签约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搬迁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

05月19日 1432次阅读
越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征收范围:东至夏家湾河,南至萧曹运河,西至白塔山,北至104国道。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8万平方米(含未经登记房屋面积)。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20日。

05月19日 1517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富民坊横街,南至空地,西至鲁迅小学,北至会元弄

征收范围:东至富民坊横街,南至空地,西至鲁迅小学,北至会元弄。本项目需征收住宅56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988.85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7日。搬迁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05月19日 1396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体育学院,南至农田,西至常禧路,北至河流

征收范围:东至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体育学院,南至农田,西至常禧路,北至河流。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3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3.9万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2日。搬迁期限: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4日。

05月19日 1332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现状停车场,南至县前街,西至现状停车场,北至兴业银行停车场

征收范围:东至现状停车场,南至县前街,西至现状停车场,北至兴业银行停车场,本项目需征收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37.62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搬迁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5日。

05月19日 1124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各地区汇总)

05月19日 2599次阅读
浙江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差价。

05月19日 1379次阅读
浙江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05月19日 2542次阅读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差价。

05月19日 1533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