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为完善教育设施配套,提升校园空间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实施房屋征收。越城区人民政府在2021年2月21日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1〕2号)。
征收范围:东至富民坊横街,南至空地,西至鲁迅小学,北至会元弄。本项目需征收住宅56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988.85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7日。搬迁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1日
另附: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