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田先生诉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5月15日作出(2016)陕05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10000元过渡费、2016年10000元过渡费,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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