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李先生等17人诉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经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2017)陕0423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21日对原告李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由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李先生等17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