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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丽律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以“坚守之心”践行雷锋精神

摘要:2017年4月9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5周年所庆暨雷锋律师事务所1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主办律师梁红丽在大会上作了重要主题发言。
梁红丽律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以“坚守之心”践行雷锋精神

梁红丽律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以“坚守之心”践行雷锋精神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我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主办律师,执业将近十个年头,在此期间见证了在明所的发展历程,也随同在明所一起前行与成长。2016年我所有幸成为全国第一家““雷锋律师事务所”,赋予了我所为民服务理念的新定义,对于我们律师的执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之前我们一直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雷锋精神,那么现在和以后我将要更加努力前行。在我所成立五周年庆典之际,我分享一下自己对本行执业与雷锋精神的一些浅显理解。


雷锋精神的核心与内涵是“为人民服务”的大爱与奉献。雷锋二字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善待他人、奉献社会的代名词。而对法律工作者而言,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雷锋精神更应该有不同的理解和践行。这个行业代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角度而言,律师同法官、检察官一样,是一个被视为高尚的职业。虽然始终处于名利场,但却始终不离法治、不离正义,始终致力于防止利益对人性的腐化,不做金钱与权力的奴隶,始终致力于公益,这又不离人道主义精神,律师执业的精神因此与雷锋精神有着天然的契合。


一是服务精神,我们在明所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职业群体,是一个只为被拆迁人发声,只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的律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触碰最多的就应该是拆迁方了,在新法出台以前是开发商—也就是有钱人,现在是政府征收拆迁部门---也就是有权人,而我们所和我们所的全体同仁都坚定地站在民众百姓一边,确实需要一种勇气,抗衡着权钱集中的公权力机关,更体现着一种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我们保护弱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践行着一个律师应有的本分。”大家都说,你们所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还是与什么部委大领导有关系?敢这样和政府、开发商作对,和有权有钱的人作对?我们之所以会为弱者发声,是基于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也是价值的一种体现,是出于对社会和谐平稳的维护,对于法治社会进程的推动,这些都是我和我所前行的动力,相信在某些情形下存在着强权下所体现出的不公,也不是出于政府的本意,我们没有熊心豹子胆,也不靠什么政治庇护伞,更不会与政府作对,我们靠的是坚定的信念、过硬的知识技能与对法治建设的执着信仰。


二是奉献精神,是雷锋所的典型特征,也是无处不在。放弃休息时间义务接受当事人的免费咨询、创立了公益讲座制度,利用周末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知识培训。我们置身公益,现身说法,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回馈社会,用我们专业的力量义务培训广大的被拆迁人。我们用最专业的服务吸引客户,让客户信任、信服。我们的公益讲座,不求客户必然委托,但求回馈社会,无愧于心,让被拆迁群体为维权作出最正确的选择,防止所托非人,白白浪费自己合法维权的机会。即使被拆迁人最终选择自行维权,我们的公益讲座也能尽可能的为他们和平、合法维权提供切实的指导。同时,对于那些已经过了服务期的困难客户,我们也尽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提供帮助,包括免费的文书工作以及具体的维权咨询帮助。说到这儿,我想起了我曾经承办的一个案件,是一个东北较为贫困的县城的案件,当时有六位委托人千里迢迢的来到我所,咨询有关于自家房屋征收拆迁的事宜,当时委托人中有一户家庭正处于困难时期,爱人得了绝症,带着病历来找我,希望我能代理其案件,以后再支付代理费用,我在制度与情感中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后者,与所里商议后免费为其代理案件,我那一刻觉得完全是身随心走。这个案子中间项目停滞,一做就是四年,直到最后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才得以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到了案件结束时当事人带着锦旗来看望我,还从远方带来家乡自己种植的小米和自己采摘的野生黑木耳,此刻的心是无比踏实和温暖的,当事人也用其朴素的爱来回报我,觉得所做的事都值了。也许一件事只帮助了一个人,一家人,但我相信我们的奉献精神和爱是可以在雷锋精神的感召下得到加倍复制的。


三是分享精神与螺丝钉精神,是雷锋所的坚定品格。在与同事、团队成员配合、沟通、切磋的对内层面上,分享精神作为一种制度已在在明所内部切实形成。在明所是一个团结的大集体,而这个大集体是由各个专家团队紧密组合而成。虽然各有分工,但是从没有妨碍各团队内部、团队之间彼此的协作与配合。就拿疑难案件研讨而言,除了有利于切实解决委托人维权困境之外,更有利于各专家团队之间的彼此成熟经验的交流,更是对在明所新成员的一次精彩的业务培训,其成功经验的总结,有利于在明所办案指引的不断完善,对业务的钻研永无止境。而对于疑难大案,由几个团队共同代理,团队协作配合的意识表现的更为突出。共同分享精神主导下的工作氛围,使在明所成为一个团结的大家庭。除了工作上的分享,在生活中分享也是十分暖心。各团队出差全国,将各地的特色小吃、土特名产带回所里进行分享,丰富了在明所全体成员工作之余的生活,中国之大集中于在明所的茶水间。在明所作为雷锋所,从小事做起,从周围的人做起,从细节做起,做任何事情都做到换位思考,无私分享,体现了雷锋所的内在品格。


其实,传承雷锋精神重在坚守之行。行动上的坚守是对雷锋的最高致敬。我认为学雷锋不能成为某种定时定点的活动,而是应该作为一个长期坚持实践过程,不能仅仅停留在“每年三月学雷锋”,而要“每年每月每日学雷锋”。学雷锋做好事,人人可学,日日可学,处处可为。日常的自觉、平凡的坚守、长期的坚持才能让雷锋精神成为一种价值追求,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扬和传承。


最后,雷锋精神并不只是一个空虚的口号,只要我们愿意,雷锋精神完全可以在每个人身上实现,不用做多么高尚的事,只要对自己有要求、有底线,对他人有关怀、有帮助、有善意,每个人就都可以成为雷锋。


星星之火,却可以燎原。


相信这把“无私奉献”的火焰已经从我们在明律师事务所燃起,并将继续燃烧下去。我也相信,只要有一点火星便可以点燃大多数人心目中的奉献之火。在当代社会,我们需要雷锋精神来充当这种火种,激励更多人为他人着想,让更多人以一颗善良仁爱之心对待需要帮助的人,


我相信雷锋精神永远不会过时,永远在路上。


最后,衷心祝愿在明所各位同仁五周年庆典快乐,也祝愿在明所在未来新的五年里,越办越红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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