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段先生等人诉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晋0107行初16号行政判决,判决确认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超期对原告的举报作出答复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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