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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聂荣、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浙江省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征收纠纷一案胜诉

摘要:由本所聂荣、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浙江省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征收纠纷一案胜诉
由本所聂荣、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浙江省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征收纠纷一案胜诉
由本所聂荣、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浙江省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征收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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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

聂荣、宁志武

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浙江省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征收纠纷一案,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8)浙0411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海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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