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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表态:2021年棚户区改造将继续稳步推进!

摘要:相信很多等拆迁、盼拆迁,居住在“老破小”住宅中的居民都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只修补,不拆房”的形式深感遗憾,做梦都希望能搭上“拆旧建新”的末班车。而网络上一篇又一篇拥有“拆迁消失”“国家一锤定音”等骇人标题的文章则让大家的心凉了半截儿。
重磅!住建部表态:2021年棚户区改造将继续稳步推进!

  相信很多等拆迁、盼拆迁,居住在“老破小”住宅中的居民都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只修补,不拆房”的形式深感遗憾,做梦都希望能搭上“拆旧建新”的末班车。而网络上一篇又一篇拥有“拆迁消失”“国家一锤定音”等骇人标题的文章则让大家的心凉了半截儿。然而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表态则让事情峰回路转: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让困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

  这样一则不长的消息预示着一件事:城镇棚户区改造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它仍将在2021年的征收拆迁中占据一席之地。

  不过,究竟什么样的房子才会有幸被纳入尾声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呢?在明律师认为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房屋所在的城市要具备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和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改项目必须符合“四规划一计划”方可实施。

  住建部要求中的“因地制宜”,即意味着在不同的地区棚改会有不同的命运。以北京市为代表的一线城市中新开工棚改项目的可能性不大,但在诸多仍具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的二三线城市,情况就可能完全不同了。

  2. 房子要足够老旧。“棚户区”是一个比一般意义上“老旧小区”还要老旧的模糊性概念。其突出强调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落后、危房集中、安全隐患严重等特点。单纯是房屋建造年代较早,显然不符合“棚户区”的起码标准,也较难被纳入到新的项目中。

  3. 地段较好,有商业开发的价值。棚户区改造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形式,市场主体的投入是确保其能够“拆得动”的关键。故此,房屋所处的地段好是十分必要的,否则没有人会愿意投资参与棚改。

  那么在当前棚户区改造成为“求之不得,寤寐思服”的稀罕物的情况下,被幸运女神青睐的被拆迁人又该注意些什么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3点:

  一是要明确自己的利益诉求——争取更满意的补偿,不要将好不容易盼来的棚改给毁掉。在意愿征询阶段要重点提对于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故土难离”之类的意见就别提了,漫天要价也要尽量杜绝。大家只需要问问自己,究竟是希望继续在老旧房子里住下去(尽管其可能也会赶上修缮),还是趁早搬进宽敞明亮的新家更舒坦呢?

  同理,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大家在复议、诉讼时也要讲求策略,多从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案的制定等事关补偿利益的方面去提主张,努力寻求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调解的机会。

  二是要确保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公房承租权的稳定明晰,不要在补偿主体资格方面出现纰漏。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公房承租合同等关键性的凭证绝不可缺少,家庭内部一定要团结一致,避免关键时刻掉链子。

  对于自建的无证面积、建筑和“住改非”的房屋,要结合征收补偿方案和所涉项目的认定标准,房屋的建造年代、使用状况等客观情况争取尽量满意的补偿,必要时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被“违建不补”压低了补偿利益。

  三是为预防逼签、误拆、偷拆等情形,要事先做好房屋价值评估和取证工作,贵重物品一律搬离,摄像头要精准布设并保证其能正常工作,破坏、强拆发生时要争取获取到现场视频和照片,并确保一定的清晰度和视角的全面覆盖。

  2021年的一个新问题是,强拆主体不明情况下的“强拆主体推定原则”适用受到了限制——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直接起诉县级政府的基本上会被驳回,案件将从区县一级法院审起,这是被拆迁人需要有心理准备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大规模开展,其实施程序和补偿等方面已日趋成熟完善,被拆迁人所能捕捉到的违法点客观上会逐步下降。这就给大家提升补偿数额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尽早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争取在听证、复议、诉讼中通过协商沟通解决补偿争议,或许是对被拆迁人最为有利的选择。(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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