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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的受理(二)

摘要: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关于行政复议的受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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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条)(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不并行,《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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