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张明亮律师代理的拓达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2017)粤03行终8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8行初230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上诉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对上诉人拓达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出的深规土光[2016]49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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