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李先生等四人诉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一案,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关于“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地上附着物登记材料”的相关答复内容,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地上附着物登记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当事人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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