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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四川夹江县石某起诉撤销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所作通知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四川夹江县石某起诉撤销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所作通知一案胜诉
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四川夹江县石某起诉撤销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所作通知一案胜诉
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四川夹江县石某起诉撤销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所作通知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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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四川夹江县石某起诉撤销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夹江县国土资源局所作通知一案,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2017)川1102行初222号行政判决书,决定撤销四川夹江县石某起诉撤销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对石某作出的《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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