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拆迁评估并不一定要求签约。拆迁评估是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评估完成后,会要求相关方对评估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没有异议,则可以选择签字。签字并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选择不签字,并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的来说,签字是对拆迁评估结果的确认,但并不是必须的。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评估结果,并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因此,签约通常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征地程序合法,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搬出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签约,而是指在被征收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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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不合理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房屋拆迁评估的方式有: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评估报告出具后是否需进行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要求,对于每项涉及到房屋征收价值评估事项的评估报告,必须有两位或等于两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自完成并亲笔签名,同时还需要加盖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印鉴章以示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石某某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根据《河北区新大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平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告在签约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被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河北政房征补字(2020)第076号《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送达原告,原告拒收,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石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石某某的诉讼请求。
✎安阳市金地农机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金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享有涉案被拆迁平房,位于安阳市农机家属院南数2排,西数6-7间的所有权及基于该所有权享有拆迁权益;
2、判决原告就清某某祥和家园2号楼1单元1301号房屋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标的为351000元;
3、判决被告与第三人办理将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到原告名下的所有手续;
4、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6565元,由原告安阳市金地农机有限公司负担,驳回原告安阳市金地农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某某与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丹东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5、房产证,证明被告选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程序不合法,没有通知被征收人王某某参加,王某某对此也不知情,所以被诉催领补偿通知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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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评估后就要签字吗为什么,拆迁评估完了多长时间能下来
内容投稿:韩安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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