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个体工商户店铺装修期间,员工是否有补贴需分情况讨论。店铺装修期间员工补贴问题,并非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直接规定,而是取决于店铺装修的原因、性质以及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
1.若装修因拆迁导致:
▷ 店铺因政府征收拆迁而进行装修,且装修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员工补贴问题需依据拆迁政策及劳动合同来确定。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主要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但该条例并未直接规定员工补贴问题。
▷ 若劳动合同或店铺内部规定中有关于拆迁期间员工补贴的条款,应依据这些条款来执行。
2.若装修为店铺自主行为:
▷ 店铺因自身经营需要而进行装修,员工补贴问题则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及店铺内部规定。
▷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装修期间员工的工资或补贴待遇,店铺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但店铺出于人性化考虑或为了维护员工关系,可能会给予员工一定的补贴或安排其他工作以保障员工收入。
3.建议与操作:
▷ 查阅劳动合同:首先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装修期间员工补贴的明确约定。
▷ 咨询当地部门:了解当地对于拆迁或店铺装修期间员工补贴的相关政策或规定。
▷ 协商解决:若劳动合同和当地政策均未明确规定,建议店铺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1)商铺拆迁是一赔三吗1、商铺拆迁不是一赔三的。商铺拆迁是根据商业拆迁面积进行补偿的,可以给予拆迁补偿款,也可以进行房屋安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合法的处理。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二、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1、并不存在“店面房拆迁怎么赔偿才合法”这个问题,只需要进行补偿即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店面房拆迁的补偿范围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符某某、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符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王某某向符某某返还租金50000元及押金5000元、支付门面营业补偿234736元、门面装饰装修补偿款392787元及钢架棚补偿款6468元。
事实和理由:
1.案涉门面因2019年6月27日拆迁修建围墙导致符某某实际无法经营,此时符某某与王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政府拆迁行为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故符某某无需支付此后的租金,一审判决符某某支付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租金错误;
2.符某某与王某某已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在政府拆迁的情况下,所有的营业补偿和装修补偿归符某某所有,故王某某已实际取得的案涉房屋三层装饰装修补偿包干补偿款392787元、经营损失补偿234736元某某应归符某某所有,一审判决酌定符某某享有50%的装饰装修补偿及64552.4元的经营损失显失公平。
王某某答辩及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符某某向王某某支付租金21290元。
2.2014年4月18日征收公告明确规定,即日起抢建和新装修装饰房屋的,一律不予补偿,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王某某已实际装修并出租给他人经营,故王某某的拆迁补偿款当时已固定,此后符某某企图通过签订合同以较小的投入获取王某某固有的、较大的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变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符某某支付经营损失补偿款64552.4元、装饰装修补偿款66468元,共计131020.4元,变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符某某返还租金12500元、押金4000元,共计16500元。
✎沙市区法某某厨电店、荆州市青创家电批发广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某某厨电店上诉请求:
1.维持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经营保证金、电表押金的同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装修补偿款44100元、终止合同营业损失补偿款19538元。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上诉人主张的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中的装修补偿款,而不是租赁合同中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一审混淆两者的法律概念,造成判决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3元,由上诉人沙市区法某某厨电店负担1171元、荆州市青创家电批发广场有限公司负担332元。
✎全文珍、叶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室内装修补偿费51357元、搬迁补助费1484元、商铺停产停业补偿费8400元、附属设施补偿费1268元、搬迁腾空奖励5000元等合计67509元支付给原告;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3000元;
3.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有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在双方合同到期前,店内的装修物依法都属于原告所有,原告才有权行使处分权,但是被告却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将属于原告的装修物直接作价给拆迁办,并侵吞了属于承租户享有的搬迁补偿及过渡费、商铺停产停业补偿,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原告租赁店面周边的拆迁补偿款全部都是给了租户,原告承租的另一个店面(在被告店面隔壁)的装修补偿款也是给了原告。
被告(反诉原告)叶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全文珍返还押金3000元,原告(反诉被告)全文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电费41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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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店面拆迁员工有补贴吗合法吗知乎,店里拆迁怎么赔
内容投稿:赵安航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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