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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可以约定吗,民事土地承包约定期限能超20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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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可以约定吗,民事土地承包约定期限能超20年嘛

一、民事土地承包约定期限能超20年嘛

民事土地承包约定期限一般可以超过20年,但具体需根据土地类型及承包方式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一般租赁合同与土地承包合同的差异

1.一般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 土地承包合同: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其期限规定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更为灵活。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

1. 家庭承包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还可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

▷ 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合同期限超过20年,但只要不超过上述法定最长期限,且符合其他有效条件,合同即为有效。

2. 其他方式的承包

▷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超过20年,且符合相关规定,合同同样有效。

二、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是三三十年到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间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在农村,土地承包是很多农民的主要生产活动。

有些农户在进行土地承包时,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者疏忽大意,没有对承包期限作出明确约定。

这种情况可能会引发不少问题,比如发包方想收回土地,而承包方却认为自己还能继续使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那么,遇到土地承包前无期限约定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尝试协商确定承包期限

当土地承包没有明确期限约定时,双方首先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

因为协商解决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

双方可以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投入情况等因素,重新确定一个合理的承包期限。

比如,老张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地种果树,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果园建设。

发包方和老张协商时,考虑到果树的生长周期和老张的投入,双方可能会约定一个较长的承包期限,比如20年。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与董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双塔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于2003年5月3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超过20年部分无效;

2、诉讼费用由董某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双方于2003年5月30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自200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由于该合同租赁期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与董某某于2003年5月3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超过20年部分无效,案件受理费691元,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由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负担484元。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与谷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双塔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于2003年2月26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超过20年部分无效;

2、诉讼费用由谷某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双方于2003年2月26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自200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由于该合同租赁期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与谷某某于2003年2月26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超过20年部分无效,案件受理费1048元,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由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村民委员会负担734元。

许某某、沂水县沂城街道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延长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至三十年;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驳回原告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期可以约定吗,民事土地承包约定期限能超20年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期可以约定吗合法吗,土地承包期还有几年到期

内容投稿:乐婉伊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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