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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构成此罪的要件包括: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2)关于此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分析: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为土地管理法规和国家利益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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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低价征收土地使用权呢,土地怎么征收
内容投稿:穆子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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