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下来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继续办理其他手续,因为土地确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土地物权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意味着,一旦土地确权证颁发,且证书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权利人即享有该土地的法律权益。
1. 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
▷ 土地确权证作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权利人享有土地物权的重要证明。
▷ 确权证的内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需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 土地确权后的权益保护
▷ 权利人持有土地确权证后,即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 确权证为权利人提供了法律保障,防止因土地权属纠纷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3. 后续可能涉及的情况
▷ 若土地确权证遗失或损坏,权利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办或换发。
▷ 若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如转让、继承等,权利人需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若存在纠纷或争议,需待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土地确权证下来后,权利人一般无需继续办理其他手续,但需妥善保管确权证,并在发生权属变更或纠纷时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般而言,只要是经过确权登记后的,基本会按照正规流程逐步依次发放登记证书的。
如果还没有发放证书,那么就需要注意,自己的土地是否不予确权的范围内。
比如,面临征收的农村集体性土地就不会确权颁证。
而这部分土地也会征收时候获得相应的补贴。
如果农民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或者其他情况也不会确权颁证。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于此次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无论实测土地面积大于还是小于二轮承包合同和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的承包面积,都依据本次土地确权查实的结果进行登记,不得随意增加还是减少农户承包地面积;农村土地确权后,发证需要时间,一般会统一发证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咨询。
各地村委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会做好土地确权的申报和材料整理工作,最终的证书发放,是由镇政府审核无误后报告市政府统一核发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另外,吉林省是规定新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对于土地承包的起止时间,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三十年的起止日期一致;
✎张某某、韩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实行停止侵害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2、被告赔偿原告7年的经济损失;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月30日经牌坊村接受,允许批准在牌坊村安家落户承包土地,在土地确权时也根据原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了新的权证,地名四界均未作改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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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证发放了怎么办理,土地确权证发下来了,还能更改吗
内容投稿: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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