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及房屋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善于运用多层次、多元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村委会因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地,被征地的农民有权获得补偿。这一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内容与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产值给予补偿。
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的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特殊情况与处理
如果公益事业是由国家或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并且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而进行的,可能会采取其他形式的补偿方式,如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等,作为对直接金钱补偿的替代或补充。但无论如何,都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拆除违章建筑有补偿吗1、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如下:
1、立案
2、调查程序
3、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土地征收拆迁农村房屋没有赔偿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是当地政府部门自行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于香某某与赵某某、陈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于香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濛江村委会返还于香某某1.8亩自留地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232452元;
2.濛江村委会返还赵某某2亩自留地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258280元;
3.濛江村委会返还陈某某0.6亩自留地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77484元;
4.濛江村委会返还刘某某1.2亩自留地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154968元。
四原告请求的占地补偿款具体是指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根据靖宇县人民政府靖政发2014]17号文件,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魏某某请求的占地补偿款为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合计按照菜田的标准129140元一亩,乘以于香某某的1.8亩,计232452元。
靖宇县靖宇镇濛江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给付于香某某1.8亩自留地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为232452元,赵某某2亩自留地安置补助费、失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为258280元。
✎杨某某、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扎什营村村民委员会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2019年8月,被告供电公司占用原告杨某某财“前坡”承包地修建“铁塔”,后将耕地占用补偿费以归扎什营村委会所有的名义打到其在镇政府管理的村委会账户。
被告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扎什营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某某财补偿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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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征收建筑物有补偿吗合法吗,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0房屋赔偿标准
内容投稿:吴书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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