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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调解,老百姓土地纠纷找政府哪个部门调解

贾华律师

贾华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拆迁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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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调解,老百姓土地纠纷找政府哪个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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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调解,老百姓土地纠纷找政府哪个部门调解

一、老百姓土地纠纷找政府哪个部门调解

老百姓遇到土地纠纷,可向以下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1)协商调解阶段

1. 村委会或居委会

▷ 适用情况: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内部村民之间、城市居民邻里之间的较小规模、情节相对简单的土地纠纷,如宅基地边界划分不清等。

▷ 作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熟悉当地情况,便于组织双方协商,促成和解。

2.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 适用情况:处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尤其是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但范围较小的情况。

▷ 作用:了解辖区土地情况,能综合考虑实际和政策进行调解,处理程序灵活便捷。

3. 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土资源所)

▷ 适用情况: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利用规划纠纷,如土地征收、出让中的补偿、用途变更等问题。

▷ 作用:具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准确认定和判断土地性质、权属、规划等,依法调解并提出合理方案。

2)仲裁或诉讼阶段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适用情况: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

2. 人民法院

▷ 适用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土地纠纷,特别是涉及土地权属确认、侵权等。

▷ 作用:作为司法机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

农村村民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土地纠纷是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的处理部门需根据纠纷类型而定。

若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郑某某芳等诉郑某某亮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2)鲁1625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

确认涉案《合同书》于2022年9月15日到期终止;

被告郑某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郑某某芳等《合同书》项下土地,同时恢复土地原状;

被告郑某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某某芳等租赁费3194元。

经查,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系农业部监制,加盖博兴县人民政府公章;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加盖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及博兴县人民政府、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公章,以上两证均由国家权威部门作出,当其内容发生冲突时,应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处理为宜,”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明确涉案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李某某、田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1.确认本案属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处理属程序违法,请求依法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2.退一万步讲,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1.本案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田某某的纠纷属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处理属程序违法,请求依法驳回其起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某某负担。

✎陈某某、陈某某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陈某某新、陈某某磊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驳回陈庄村委会的起诉。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陈庄村委会承担。

”本案纠纷实际为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应当依法驳回陈庄村委会的起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陈某某新、陈某某磊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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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土地纠纷找谁解决

内容投稿:苏锦言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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