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及其他方法,具体如下:
1)收益还原法
1.原理:根据未来预期收益估算现值。
2. 公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 = 年纯收益 / 还原利率 × [1 ▷ 1 / (1 + 还原利率) ^ 剩余承包年限]。
3. 适用情况: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农用地,如长期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
2)市场比较法
1. 原理:选取相似案例进行对比分析。
2. 步骤:
▷ 收集近期内与待估农用地相似的交易案例。
▷ 分析差异,包括土地质量、位置、承包期限等因素。
▷ 根据差异调整价格,得出待估农用地的市场价值。
3. 适用情况:适用于市场交易活跃、有足够可比案例的地区。
3)成本逼近法
1. 原理:以开发费用为基础加利润、利息等估算价值。
2. 公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 = 土地取得费 + 土地开发费 + 利息 + 利润 + 税金。
3. 适用情况:适用于新开发的农用地或荒地,这些土地缺乏市场交易案例,难以通过市场比较法评估。
4)其他方法
1. 评分估价法:依据评分标准评价赋分,计算价格。
2.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利用基准地价和修正系数表进行修正,适用于政府已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
法律主观:
1、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 2、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约定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否则无效。 风险提示:
对于承包人必须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必须要求发包人提供反担保单位为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提供反担保,而且反担保单位应出具为发包人提供担保的 股东会决议 ,且此反担保行为必须 经过公证处公证 。另外,对于反担保单位必须对其履行能力进行调查,做到心中有底,否则应拒绝或要求发包人另找反担保单位。
1、收益还原法。
它是将待估农用地未来各期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适当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从而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对于在正常条件下有客观收益且土地纯收益较容易测算的农用地价值评估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市场比较法。它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农用地与近期市场上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农用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农用地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3、成本逼近法。它是指以新开垦农用地或土地整理过程中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和应缴纳的税金,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4、评分估价法。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体系和因素评分标准,依据因素评分标准对待估农用地的相应条件进行评价赋分,按其得分值的大小,乘以客观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从而得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5、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它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适用于有基准地价成果区域的农用地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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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权如何评估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报告
内容投稿:赵航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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