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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怎么申请行政复议的呢,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什么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吕静律师

吕静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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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怎么申请行政复议的呢,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什么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什么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特定工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具体分析如下:

1)申请复议的期限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复议的部门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

▷ 当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时,被征收人应向该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若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不服,则应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

▷ 若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如房屋征收部门)作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 被征收人除了申请行政复议外,还有权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审查方式、判决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二、土地争议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不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吗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三、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应这样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应自知道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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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地补偿怎么申请行政复议的呢怎么写,征地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

内容投稿:谈丹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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