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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拆迁赔偿,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陈丽芳律师

陈丽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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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拆迁赔偿,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区别,2020成都市拆迁

一、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信访和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定义与性质

1. 信访:信访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它是一种相对非正式的解决纠纷和反映问题的途径。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一种正式的行政救济程序。

2)处理程序与机关

1. 信访:信访事项通常由信访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的信访接待机构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

3)法律效力

1. 信访:信访的处理结果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更多的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如果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其他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即原行政机关)也具有约束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信访和行政复议在定义与性质、处理程序与机关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信访更倾向于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而行政复议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行政救济程序。

二、答复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答复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取决于答复的具体内容和性质。

1)答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影响权利义务的,属于行政行为

如果答复是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且该答复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那么这种答复就属于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证的批准或拒绝、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这些答复均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因此属于行政行为。

2)答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不影响权利义务的,不属于行政行为

并非所有的答复都构成行政行为。如果答复仅仅是行政机关提供的一种咨询、建议或信息,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涉及对特定个人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变更,那么这种答复就不属于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在接到公众咨询后提供的解答或指导,虽然可能对咨询者有一定的帮助,但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3)行政答复的可复议性

对于属于行政行为的答复,如果当事人认为该答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复是否属于行政行为,需要根据答复的具体内容和性质进行判断。如果答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能够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那么它就属于行政行为;反之,则不属于行政行为。

三、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以下是详细分析:

1)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 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其他相关规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还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中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四、行政的复议和刑事复议区别

行政复议和刑事复议在本质和适用上存在显著区别,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分析:

1)性质与目的

1.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2. 刑事复议: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刑事法律体系中,通常涉及的是对刑事案件的复查、申诉或再审等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纠正可能的司法错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它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等进行审查。

2)受理机关与程序

1. 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理。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阶段,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

2. 刑事复议(以申诉为例):通常由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检察机关受理。申诉程序包括提出申诉、审查申诉、作出决定等阶段,涉及对原判决、裁定的全面审查。

3)审查范围与标准

1. 行政复议:审查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合理。审查标准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

2. 刑事复议(以申诉为例):审查范围主要是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是否存在错误。审查标准包括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同时,申诉还需考虑是否有新的证据或事实出现,以及这些新证据或事实是否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

4)法律效力与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裁决的),复议决定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2. 刑事复议(以申诉为例):申诉决定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申诉人不服申诉决定的,一般不能再次申诉或提起诉讼。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申诉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行政复议和刑事复议在性质、目的、受理机关与程序、审查范围与标准以及法律效力与救济途径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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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答复是否属于行政行为,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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