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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示吗,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王天子律师

王天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征收拆迁

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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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示吗,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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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示吗,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一、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政府拆迁时应当进行公示。这一要求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1)公示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随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的意见。此公示过程是为了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

该条例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情况也需及时公布。这一步骤旨在体现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尊重和采纳,确保征收补偿方案能够反映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

3)因旧城区改建的特殊情况

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有义务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政府需要听取并考虑被征收人和公众的意见,然后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次公示,包括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的公示。这些公示步骤是确保拆迁过程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

二、拟征收土地公告出来后多久征地?

法律分析:

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征地工作程序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三、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公示?

1、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会公示,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会公示: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2)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由于其他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无法实际上征求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开。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和补偿信息对于被拆迁人维权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一方面,其他房屋、土地情况类似的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情况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诉求的合理边界。

(2)另一方面也能带来权利救济方式上的启发。

可以说,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于被拆迁人而言就是一把维权的利器。

于是,一些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拆时就会申请有关政府机关公开同村或者同社区的其他被拆迁人的受偿情况。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撤销案件,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补偿方案》,拟证明原告获知永定区人民政府官网登载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情况。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远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承担。

李某某对刘某某远尚有20万元贷款未还清表示不放心,刘某某远为消除其顾虑才迫不得已将案涉房产证等手续和身份证原件交给李某某保管,并许诺还清贷款后再取回证件。

变更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3民初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享有南昌市西湖区房屋所有征收拆迁补偿款及相应收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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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示吗怎么写,拆迁补偿协议有效期多久

内容投稿:柳灵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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