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拆迁补偿款并非仅给户主,而是依据房屋所有权进行分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拆迁补偿款的原则
1. 依据房屋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而非仅仅给户主。这意味着,如果房屋所有权不属于户主,那么户主无权独自领取全部补偿款。
2. 家庭内部分配:征地拆迁通常以户为单位,拆迁款由户主领取后,应在本户内进行再分配。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2)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 均等分割:在家庭内部没有特定约定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这体现了平等、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
2. 特殊照顾:对于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应给予特殊照顾,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这是因为他们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额外的保护。
3. 权利义务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那么在分配拆迁补偿款时,可以适当多分,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3)拆迁补偿款的领取与支付
1. 领取主体:虽然拆迁款通常由户主领取,但户主必须基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或家庭内部的约定来领取。如果户主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家庭内部的特别约定,那么其无权领取全部补偿款。
2. 支付流程: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流程通常包括实地放线定界、入户清点丈量、合法面积认定、套价核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以及支付补偿款等步骤。这些步骤确保了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是合法、公正且透明的。
拆迁补偿款并非仅给户主,而是依据房屋所有权进行分配。在家庭内部,应遵循均等分割、特殊照顾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拆迁补偿款的领取与支付也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流程,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合同 若遇到 拆迁 ,承租人一般是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具体 赔偿金 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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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款怎么给的啊,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内容投稿:宋然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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