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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拆迁房补偿标准,张店拆迁规划

刘育初律师

刘育初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摘要:本文介绍淄博拆迁房补偿标准,明年淄博拆迁名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明年淄博拆迁名单,张店拆迁规划,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临淄区火车站拆迁范围,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拆迁范围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淄博拆迁房补偿标准,张店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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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拆迁房补偿标准,明年淄博拆迁名单

一、淄博马上要拆迁的地方

淄博马上要拆迁的地方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非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9.5元;

2、临时安置补偿费: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偿18.9元;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偿30.45元;

4、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补助6600元。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原则:

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标准;

2、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3、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能够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和生活需求;

4、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市场调节原则:参考市场房价、地价等因素,使补偿标准接近市场价值。

综上所述,淄博即将拆迁地区的补偿政策包括四项标准:非住宅用地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每平方米19.5元,办公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每平方米18.9元,办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平方米30.45元,以及一次性搬迁补助费6600元,旨在确保受影响居民和企业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临淄区火车站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明年淄博拆迁名单

拆迁名单有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张店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张店区公布了境内部分城中村的旧村改造规划,其中涉及到房镇镇的解营村、三赢路以南、张柳路以北、崛起路以西的范围。

面积约6.1万平方米。

当地要建7栋住宅楼、配套车库工程,项目工程总估价为约2亿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已经征迁完毕,蓄势待发。

火车站南广场规划范围为:

柳泉路以东,东四路向东扩展400米以西,杏园路以南,昌国路以北,占地面积约4.6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安置小区、南站房、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东部公交枢纽、还迁商业综合体、市政道路及猪龙河改造等10个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建设总投资117.8亿元。

该项目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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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淄博拆迁房补偿标准,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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