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法律主观:
《 刑法 》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监护人 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法律分析: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间有精神病,不能辩护自己行为的,经鉴定属实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国家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我国统一实施的、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精神障碍儿童及少年与正常儿童少年一样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精神障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格局是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的形式从过去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单一办学形式,转变为多种办学形式,为精神障碍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政府将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如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建设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等形式,解决精神障碍儿童、少年就学的实际困难,保障其按时接受教育。
2、国家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依法享有劳动就业权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走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劳动。
3、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优惠政策2007年《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具体税收优惠办法。
根据这一规定,对安置精神残疾人的单位,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方面,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对精神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十三条 精神障碍患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触犯刑法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1、虽然精神病的确是一个人的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轻的事由,但是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分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间有精神病,不能辩护自己行为的,经鉴定属实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要负责吗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
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
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
(2)心理学标准。
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怎样量刑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小编回答了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负责的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
其实实践中,到底精神病人犯罪要负责吗此时需要看具体精神病人的情况是怎样的,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认。
而要是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此时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也是不用实际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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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长安区乐园小区拆迁,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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