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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战士房屋拆迁,部队清房都出现了什么问题

孙熙越律师

孙熙越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逻辑严谨,细致耐心,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纠纷以及因拆迁所涉及到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摘要:本文介绍部队战士房屋拆迁,部队清房都出现了什么问题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部队强制清房应对方法,部队强制清房的法律问题及后果,部队强制清房的后果,部队住房清退政策,部队清查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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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战士房屋拆迁,部队清房都出现了什么问题

一、部队清房都出现了什么问题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社会风险:部队住房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缺少公平公正,在王守业、谷俊山之流主政总后营房部期间,贪腐严重,留下很多后遗症,让继任者举步维艰。王、谷利用职权之便,在分管建设和分配住房上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以致上行下效。一些单位将军产房私自转让给地方人员(转让使用权),或建造集资式公寓房的怪胎。王、谷在制定清房政策上,缺乏整体规划和政策的统一性,出现明显的前后矛盾和不严谨,而且与上位法也产生冲突,让基层部队执行起来各自为政,无所适从。

在清理住房中,很多单位清理住房只捡软的捏,对集资公寓房和转让使用权的军产房等硬骨头不敢动,不敢啃,让其他被清理的对象深感不公,有损部队威信,引发军转人员对部队和社会的不满,损害军民关系,也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同时,部队清房对现役军人也是一种伤害,相比较地方公职人员,绝大部分地方公职人员都能依靠所在单位获得福利房,而军转干部在部队奉献二十多年,仅存的公寓房也不能作为福利房居住,尤其是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更是明显。近期在网上大量传播部队清房等负面新闻进行是很好的例子。

二、法律风险:

是关于政策溯及力问题。很多部队干部住进公寓房都是在总后营房部出台公寓房管理规定之前,后出的政策对以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因为很多干部当初住进公寓房时不知道有这个清房政策,况且有的单位还存在买卖军产住房使用权的,导致很多干部认为公寓房是可以长期居住的。

是关于动用兵员清理住房问题。总政要求必要时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清理住房,这个政策制定时把握得很到位,行政手段是对内部人员进行约束,法律手段是对外部人员进行约束的,但绝没有规定可以动用兵员进行强清的手段。部队战士没有清房的职责,他们不是强拆队,不代表公权机关,否则就是违规违法,涉嫌滥用职权,有损部队形象和军民关系。

二、部队住房清退政策

法律分析:

1.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

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

2.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

3.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4.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

《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八条 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可以划售房区:

(一)驻城市(含县城)单位,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

(二)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驻城市单位,经军区级单位论证认为可以划区的;

(三)独立营区的干休所;

(四)在营区内、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形成独立院落的干休所。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军队家属住房采取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方式保障。

军队在职人员可以租住公寓住房,离职或者购买自有住房后应当迁出。

三、部队强制清房应对方法

部队强制清房应对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清房任务和目标:

在执行清房任务前,部队需要明确任务的目标和范围,确保任务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

2、制定详细的清房计划:

根据任务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清房计划,包括时间、人员、物资等方面的安排,确保清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沟通协调:

在执行清房任务前,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任务得到理解和支持。

4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在必要时,部队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搬迁、拆除等,确保清房任务的完成。

5、保障人员安全:

在执行清房任务时,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做好善后工作:

在清房任务完成后,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等,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部队强制清房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部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纪律,对某些房屋进行强制清理和腾空的行动。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

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事前公告、勘察评估、协商谈判、强制执行等环节。

综上所述,部队强制清房是指军队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用房屋进行强制清理或征用。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军事演习、战争、紧急状态或其他安全考虑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迁建、改建作战工程,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四、部队强制清房的法律问题及后果

军队人员购房政策:

个人申请购房,军队单位审查确定购房顺序;

单位统一购房只能卖给本单位人员,不得转售;

购房人员可用住房补贴抵扣购房款;

利用军用土地建房可抵扣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抵扣由单位核算并冲销;

特定单位可划售家属区。

法律分析

1.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

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

2.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

3.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4.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

《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八条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可以划售房区:

(一)驻城市(含县城)单位,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

(二)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驻城市单位,经军区级单位论证认为可以划区的;

(三)独立营区的干休所;

(四)在营区内、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形成独立院落的干休所。

拓展延伸

部队强制清房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部队强制清房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涉及到军队在执行任务时对民用房屋进行强制清理的情况下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强制清房而导致的损失,军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被清理房屋的市场价值、损失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

同时,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

综上所述,解决部队强制清房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安排,同时保障军队执行任务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结语

购房人员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军队单位购买的经适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人员,且住房补贴可抵扣购房款。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适房,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抵扣由相关部门核算,并及时冲销个人账户。

对于部队强制清房引发的法律纠纷,军队应遵守法律程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安排,平衡军队任务执行的合法性与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军队家属住房采取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方式保障。

军队在职人员可以租住公寓住房,离职或者购买自有住房后应当迁出。

五、部队强制清房的后果

法律分析:

1.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

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

2.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

3.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4.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

《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八条 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可以划售房区:

(一)驻城市(含县城)单位,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

(二)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驻城市单位,经军区级单位论证认为可以划区的;

(三)独立营区的干休所;

(四)在营区内、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形成独立院落的干休所。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军队家属住房采取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方式保障。

军队在职人员可以租住公寓住房,离职或者购买自有住房后应当迁出。

六、部队清查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2021部队住房清退政策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补偿标准、政策等可以咨询当地军区。

军队出租的房地产,承租方由于某种需要,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应经出租方同意并连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并报上一级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租赁合同终了时,由出租单位一并无偿收回,如果军队有需要或者承租方滥用住房做其他事情,部队是可以进行清退的。

法律依据:

《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出租单位需要提前中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地产,除因部队部署调整等特殊情况下,一般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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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部队战士房屋拆迁,部队强制清房的后果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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