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

刘智杰律师

刘智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摘要:关于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内容介绍,本文主要包含只征不转在征地方式上有要求,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清单,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使用范围的相关内容介绍,欢迎访问在明拆迁网,希望本文介绍拆迁普法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
在线咨询 >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

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主要涉及农用地的转用,但不涉及土地征收。以下是该程序的详细步骤: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这是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步骤。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用地申请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农用地转用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办理立项等手续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拟定转用方案并报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这一步骤中,不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

七、土地转用实施

经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具体负责实施农用地的转用,包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转用过程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只征不转在征地方式上有要求

“只征不转”在征地方式上并无特殊要求,但需严格遵循法定征地程序与补偿标准。以下从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及特殊情形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征地程序要求

1. 审批权限划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批准。“只征不转”项目若涉及上述规模,需按权限报批。

2. 农用地转用审批:征收农用地时,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无需另行报批;若超出省级政府权限,则需按第四十六条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3. 公告与听证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意见。多数成员认为补偿方案不合规的,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二、补偿标准要求

1. 补偿项目与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补偿标准制定:农用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级政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其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只征不转”的适用范围:“只征不转”通常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如国家储备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此类项目需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2. 违规征地的法律后果:若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或未给予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等规定,要求政府纠正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清单

关于“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清单”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用地转用与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用地转用指的是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等其他用途,而征收则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只转不征,即农用地转为其他用途但不进行征收,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改变,而是土地使用权的转变。

1. 农用地转用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依法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 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规定。

2. 只转不征情况下的补偿问题

- 在只转不征的情况下,由于土地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因此通常不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

- 但是,如果农用地转用导致了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受损,如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转用方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具体方式和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3. “只转不征清单”的理解

- “只转不征清单”可能指的是一份列明了哪些农用地可以只转不征的清单。

- 这份清单的具体内容会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 清单的制定旨在明确哪些农用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其他用途而不被征收,从而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清单是土地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四、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使用范围

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的使用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关于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使用范围的详细解释:

1)农用地转用的定义与审批

1. 农用地转用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任何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都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2.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机关: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的情形

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通常指的是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但土地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仍然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中: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本集体的公共利益或经济发展需要,将本集体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土地所有权仍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特定建设项目用地:某些特定的建设项目,如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可能需要占用农用地。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而是通过农用地转用的方式实现,那么土地所有权也不会发生改变。

3)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的注意事项

1. 遵守审批程序:无论是哪种情形的农用地转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2. 保护农民权益:在农用地转用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转用涉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应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3. 合理利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的使用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保护农民权益,并合理利用土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理由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书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相关政策及权限

#四川省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批复的依据

#土地只转不征需要走什么程序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土地什么情况下只转不征?如何处理

#只转不征建设用地按国有供地还是集体供地

#土地只转不征需要调规划吗

#农村集体土地变更申请书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啥意思

#未征转集体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集体土地转不动产

#集体土地未经征收能转化为国有土地吗

#集体土地转用和征收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征转用指标

#集体土地征收不同意能强征吗

#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集体土地国家征用流转有纠纷怎么解决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只转不征土地审批程序,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只征不转在征地方式上有要求,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清单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