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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2023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已更新!

摘要:今天,2023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已更新,一起来看看在明律师是如何解读的吧!
新消息!2023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已更新!

近日,房山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我们可以根据这份公告了解一下2023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房屋认定、补偿

(一)自建房屋的补偿标准

经认定为自建房屋的建筑,结合影像资料进行建设时点判定,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2011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自建房屋及其装修给予100%重置成新价。

2、2011年4月1日(含)之后,2019年4月28日以前形成的自建房屋及其装修,按照重置成新价的60%给予补偿。

3、2019年4月28日(含)之后形成的自建房屋及其装修,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项目征收工作本着先拆违后征收的原则,对已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依据

(一)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在房屋征收评估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聘请除本行业外相关专业人士和机构提供专业帮助,但应在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

2、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地址与被征收房屋一致;

3、具备征收前近半年的税务部门完税或涉税证明。

八、搬迁补助费及其它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权属文件记载或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50元/平方米。

(二)其他补助费

1、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300元/部。

2、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400元/台。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235元/部。

4、热水器:补助标准300元/台。

5、宽带:补助标准400元/部。

国家拆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征收方的拆迁工作应该是摆脱商业利益干扰的,不应该以合法化的手段实现商业目的;

2、征收方和评估机构的评估鉴定应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3、征收方被拆迁人如遇强拆、逼迁、威胁恐吓等情况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提起诉讼;

4、确认好征收目的,一定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

5、征收补偿款足额到账后方可搬迁;

6、拆迁补偿不能低于市场价,越拆越穷、需要被拆迁人倒搭钱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拆迁补偿标准2021”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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