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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律师谁最厉害?看过来~

摘要:近年来,房屋拆迁律师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最优秀的房屋拆迁律师。
房屋拆迁律师谁最厉害?看过来~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了怎么办?现在互联网发达,法律普及率也在提升,大多数人遇到问题的第一想法就是上网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真正需要协商、需要和征收方在法庭上对峙的时候,最好还是请一位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助我们应对各种突发、棘手的状况。

毕竟隔行如隔山,这话一点不假,尤其是征地拆迁这么发达的领域。

所以想要保证胜诉率和服务质量,最好找一位经验丰富并且专业做拆迁房屋的律师来处理,今天小编给大家推荐一位十分优秀的征地拆迁律师。

王金龙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主要执业方向为行政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重大民商事合同纠纷。全国各地,代理数百起征地拆迁和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拆迁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实务经验。

下面是几起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过的、特别值得肯定和推崇的、有重大创新突破的成功案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即“魏某等19人与山西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抗诉案”。

该案历时4年之久,其间屡屡遭遇不顺,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但王金龙律师和19位委托人一直不懈坚持,最终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代理意见得到晋城市检察院和山西省检察院的认可,于2020年由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召开听证会,协调政府部门、开发商和棚户区拆迁户代表,几方签署和解协议,由开发商退还所有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

2、助力城镇未成年儿童享受农村村民安置待遇案件——乐山黄某请求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件。(案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行申607号)

黄某为未成年女孩,案发之日十二岁,其母亲因为上学原因农转居,黄某出生后随其母亲只能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遇到征地拆迁时,征收部门只承认其母亲的安置资格,对于黄某以非农业户口为理由拒绝安置。母女俩为了“讨一个说法”,诉讼多年屡屡败诉。后在再审申请期限仅剩5天时找到了王金龙律师团队,王金龙律师和团队周荣增律师代理后,在极短时间内全面了解案情并找到了案件突破口,组织有理有据的再审申请书,最终通过再审扭转了一审二审的不利局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认为在其母已经被认定为农业人口安置对象的基础上,因其人身依附性和生活来源从属性,也应当与其母的安置补偿方式具有一致性。

此案获奖情况:一、该案再审申请书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被评最为最佳其他类法律文书;二、该案例被选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十大案例”。

3、历史无证房屋并非当然为违法建筑案件——桂林市某村村民黄某与当地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处罚纠纷案。(案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行终269号)

黄某1997年在村内建有一套房屋用于自住兼出租,当时未办理任何批建手续,该房屋被纳入某征地拆迁范围后,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不久后当地自然资源局向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房屋为违建并要求3日拆除,王金龙律师和团队陈福文律师代理后立即提起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诉讼,一审毫无悬念的败诉了,随即上诉到桂林市中院。王金龙律师提出:1、案涉房屋建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并且其没有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违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不属于法定必须拆除情形。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则,不能适用颁布后的法律对于已经建成的房屋进行规范。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四)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照宅基地用途认定。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建农房,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4、案涉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被告有“以拆违代替拆迁”之嫌。最终,桂林中院采纳了王金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同时判决撤销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桂林中院的判决书直接指出,案涉房屋既已纳入征收范围内,就应该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房律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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