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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常见四大违法点,农民一定要知道!一看就会,真香!

摘要:征地拆迁常见四大违法点,农民一定要知道!一看就会,真香!
征地拆迁常见四大违法点,农民一定要知道!一看就会,真香!

我这几天都在想一个问题:

究竟什么样的征地,在我们眼里才没有问题?

或者说。

我们天天对违法征地的讨论和探索,实在太多,如今老百姓一听到要征地拆迁,马上就害怕了,合法的征地似乎已经绝迹了。

不是我夸张啊。

违法征地、强拆房屋、补偿不全的事情实在是太常见,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那我们今天就来聊聊征地拆迁当中征收方的主要违法点吧。

首先,征地也分临时性占地和永久性占地。

在征地中,有些土地是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临时征用,用完了会进行恢复。而有些土地则需要永久征用。

现实中,大部分征咱们老百姓的地都是永久征地,把集体土地给转成国有了。

之前我说过像立电线杆子、修铁塔这类的都是永久性征地,即使占了只有巴掌大的地,也要给农民补偿。有不少农民朋友就给我留言了,说你这话说得好听,执行起来却难如登天,好多都给我们的地征了,给了几个子儿就把我们给打发了。

要我说,这肯定违法啊,您得维权啊。

实际上,只要咱们先找准征收方的违法点,再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会很简单。

在农村,立电线杆子、修铁塔、修基站甚至修高速公路,甭管干什么,征收方常见的违法点总结起来有这四个,了解了解不吃亏,快跟我看过来了!

第一、征收主体不对,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也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但总有一些开发商或村委会违法越权来征地拆迁。其实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连乡镇政府都是不行的。

咱们老百姓就记住这一句话就行:村委会、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利征地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征地。

您要是碰见村委会、开发商、乡镇政府派人上您家商量拆迁的事,您一定要留神,坚决要求他们出示征地拆迁的相关文件,注意看看上面的征收主体是谁,盖的是哪儿的章。一旦发现不对劲,马上拒绝,什么字也别签,赶紧找专业拆迁律师。

他要敢逼您签字画押,后续维权那咱就更有理了。

第二、征地批文过期,违法!

说到了征地文件,不管是立电线杆子,还是修铁塔,征什么地都得有征地批文,必须要让他们拿出合法的征地批文。

没有?那就是违法征收。

其实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多了去了。比如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安置补偿协议等等。但往往最容易让咱们老百姓忽略的就是征地批文过期无效的情况。

很多征收方会拿着过期的征地批文来给您看,很多老百姓不懂法,也不知道征地批文还有过期一说,稀里糊涂就答应了,这就上了征收方的套儿了。

其实,国土资源部有文件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所以,过期的征地批文等于没有一样。

说到这,顺带说一下,法律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让被征收的老百姓知道征地详情。而且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个征地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有的地方征收的时候,征地公告张贴的时间比较短,几天或者十几天,这些其实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甚至还有的做个样子,贴墙上马上就撕下来了的。很多被征收人根本就来不及看,相关的征收补偿方案也根本就没有公示到位。

这全都涉嫌违法征收了。

第三、补偿项目不齐,违法!

有时候,征收方会说只占了你几分地,没有多少,就只给被征地农民一些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只字不提,这显然也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同时,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所以说,不管你占了几分地,征地补偿项目该有的必须全都给齐,就给点青苗费就想把咱们给打发了,那绝对不能够。

而且土地补偿款才是补偿里面的大头,给少了都不行,标准都是根据片区综合地价确定的。

咱们老百姓在看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一定注意把补偿项目都看齐了。少一项咱都别答应,更别签字。

第四、先占地后补偿,违法!

这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征收中的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据法律法规,实施房屋拆迁都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这是原则问题,关乎咱们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绝对没得商量。

而且,征地拆迁其实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时有个原则就是居住条件有改善,所以,必须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要是违背了被征收人的意愿,就是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还说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句话:有征收必须先补偿,不先补偿则无征收。

这四个违法点,非常典型,农民朋友一定要收藏起来。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能够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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