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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玄机,农民不可不知!

摘要:未收到征地补偿款,农民有权拒绝腾退房屋、交付土地和证书!
2022年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玄机,农民不可不知!

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补偿安置的最终落袋靠的是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了协议,补偿款收到了,也就可以踏实放心地交地腾房了。那么,2022年新法律法规下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格式文本中究竟有哪些牵涉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利益的玄机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2022年最新发布的《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附件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参考格式给大家做个浅析。

【补偿安置协议需有示范文本,不能任由瞎编乱填】

咨询中,很多被征地农民反映自己被要求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内容不明、格式混乱,甚至干脆就是空白多于文字的“准空白协议”。稀里糊涂拿份材料就让老百姓签字,这显然是不规范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中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这就是说,各地项目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适用省里统一提供的格式范本,而不允许地方上随意发挥、设计。补偿安置协议既然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键凭证,就应当有个规矩。

在浙江省最新发布的示范文本中,在明律师提示大家注意以下细节规定。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村集体负责转交】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简言之,田间地头的水井、水渠、农业看护用房、大棚温室等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的农作物等青苗,是谁种的补偿就归谁。

不过,浙江省在协议示范文本中却规定这笔补偿费用需由村集体代为转交给农户,而不是由征收方直接支付给农户。

协议范本中拟约定,甲方(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应当于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丙方(土地所有权人)。

丙方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起10日内,根据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村规民约等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示范文本中将“乙方同意委托支付”直接列为了协议文本内容。但在实践中,被征地农民完全有权要求征收方直接将该笔补偿款打入自己的账户里,而不经由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从中插手。

示范文本中已写入的内容绝非不容适当删改,具体的协议内容还是要靠被征地农民去和征收方协商确定。“格式合同”通常对制定合同的对方是不利的,这点大家需要注意。

【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得到征地补偿】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地后,承包权和经营权可能分离,那么土地经营权人的征地补偿权益能否保障就成了一个新课题。

对此,浙江省的示范文本中给出了答案: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土地经营权人可单独与征收方、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直接获取其应得的补偿利益。其余承包经营范围内的转包、出租或者流转土地的,土地承包权人应按已有约定妥善处理补偿费用的归属。

也就是说,除依法订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当事人外,其他租赁集体土地的当事人都无法向征收方直接主张补偿利益,而是只能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去向农户主张。

在明律师认为,这一示范文本内容提示租赁集体土地的主体一定要签好租赁、流转协议,对土地面临征收时的补偿归属、分配问题做好事先约定,避免在征地来临时因自己并非“土地经营权人”而陷于无人理睬的窘境。

【未见到补偿款,可不交回不动产权属证书】

农民何时交回原土地、宅基地上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实践中大家关心的问题。尽管从法律上讲,交不交回证书都不影响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补偿安置权益,但何时交回证书还是与“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落实存在一定的关联。

浙江省示范文本中拟约定,农户应在收到补偿款之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交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而房屋的货币安置,征收方同样需要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补偿款足额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村民应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起30日内腾退房屋并交付土地。

在收到补偿款的当日,被拆迁村民就可以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交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了。

这就是说,被征地农民在未实际见到补偿款时,无需腾退房屋、交出土地,也无需交回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过需要补充的是,示范文本同时明确,若被征地农民选择了安置房或者宅基地迁建这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之一,则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安置房交付时间、搬迁时间的基础上先行腾退房屋、交出土地,并交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换言之,在这两种方式下,安置房或者新批宅基地的落实,将很可能晚于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和房屋。这是由于不同法定补偿安置方式的性质所决定的,但在客观上的确会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落实制造一定的风险。

这就要求被征地农民在协商中加强对安置房、宅基地迁建的地点、面积、房源类型等基础信息的关注,确保这些直接关乎自身未来居住权益的具体事宜落实在纸面上。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各地目前正如火如荼拉抬房地产市场,推动“房票”安置政策的背景下,农民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主动选择房票安置,直接凭票购买现房居住,从而避免安置房建设这两三年带来的变数和风险。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个案中你会遇到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绝不会像示范文本那样干净、简单,而是会涉及许多复杂的具体问题。太过干净、简单的协议文本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因为很可能一些重要细节是模糊的、口头承诺性质的,这将对被拆迁人非常不利。

故此,大家一定不可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临门一脚”看得过于简单、轻松,而是要在整个征拆权利救济中把好前面的调查登记、无证面积认定、入户实地查勘、出具评估报告等每一道关卡,这样才能在最后的签约环节中让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们拿不准是否该接受眼前的这样一份示范文本协议,大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协助审查下将拟签协议读懂弄通,这样签字也签个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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