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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集体土地出让流程,国有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操作指引

高华君律师

高华君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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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集体土地出让流程,国有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操作指引,天宁区征收办

一、国有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操作指引

国有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操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为土地使用权入股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土地管理法》: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资等,但需符合规划用途。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按第四十条规定报批,并可能需补缴出让金。

二、操作流程

1. 评估作价:

- 委托专业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 评估结果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确保公正合法。

2. 签订协议:

- 双方签订入股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期限、作价金额、股权比例等。

- 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3. 产权变更登记:

- 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目标企业名下。

- 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入股手续。

4. 后续管理:

- 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 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划和合同约定,避免违规风险。

三、注意事项

1. 土地权属清晰:确保土地使用权无抵押、查封等限制。

2. 用途合规:入股后的土地用途应符合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规定。

3. 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入股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需提前规划。

二、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规定

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规定详解

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企业持有,并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股本金)。这一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这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作价入股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1. 适用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改革、PPP项目、铁路行业等领域。例如,在国企改革中,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家可以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 条件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用途符合规划要求,且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

三、操作流程

1. 前置审批:改制企业需向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地处置方案,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文件。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前提条件。

2. 资产评估: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这是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额的重要依据。

3. 权属变更:划拨土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签订作价入股协议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企业名下,并注明“作价出资”方式。

4. 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使用期限等关键条款。

5. 股权管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四、注意事项

1. 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 土地用途管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风险防控:政府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时,应充分评估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法律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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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规定,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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