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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居住拆迁房吗,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 现拆迁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

王天子律师

王天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征收拆迁

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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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居住拆迁房吗,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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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居住拆迁房吗,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 现拆迁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房屋拆迁只有居住权有赔偿吗

一、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 现拆迁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

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现拆迁,确实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补偿的法律依据: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尽管居住者可能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作为长期居住者,其权益在拆迁时也应得到合理考虑。

2. 补偿的方式: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居住者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协商,确定补偿方式。若选择货币补偿,应依据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提供相应价值的房屋进行调换。

3. 补偿的具体内容: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居住者而言,至少应获得与房屋价值相关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若因拆迁导致居住者无法继续经营(如小卖部、家庭作坊等),还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在拆迁时,居住者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具体的补偿方式、内容和金额应与房屋所有权人(单位)以及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并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房子永久居住权遇到拆迁怎么办

房子永久居住权遇到拆迁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以下是详细分析:

1)居住权人的补偿权益

1. 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拆迁补偿的原则,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权人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2. 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居住权人因拆迁而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这部分损失应由拆迁方进行补偿。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提供合理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以确保其居住需求在拆迁过程中得到保障。

3. 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居住权解决的是权利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权能。因此,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拆迁过程中,政府或拆迁方往往会设立政策性奖励金,以鼓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居住权人在这些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有权获得部分奖励金。

2)居住权在拆迁后的保障

1.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通过产权调换,居住权人可以在新的房屋中继续享有居住权,从而确保其居住权能在拆迁后得到保障。

2. 居住权的重新设立:如果拆迁后居住权人无法继续在原房屋中居住,且无法通过产权调换获得新的居住权,那么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或房屋所有权人在新的房屋中为其重新设立居住权。

房子永久居住权遇到拆迁时,居住权人应明确自己的补偿权益和拆迁后的居住权保障方式。在拆迁过程中,居住权人应积极参与协商和谈判,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唯一违建住房能强拆吗

唯一违建住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强制拆除的。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不能拆除

即使是唯一的住房,如果它违反了相关的建设规划法规,特别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那么它仍然有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这类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

2)强制拆除的条件

对于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来说,需要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一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住房是违建,也可能不会被拆除。例如,如果违建房是农民的唯一住房,且并不会影响到农村村貌,没有占用到农村公共部位的面积,同时又没有损害到周边邻居的利益,没有产生邻里纠纷的话,这类违建房可能不会被拆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建行为被允许或鼓励,而是出于对人权和居住权的尊重,做出的特殊考虑。

唯一违建住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强制拆除的,但具体是否拆除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决策。

唯一违建住房能强拆吗?

唯一违建住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拆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可以进行拆除。因此,即便是唯一的住房,如果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规,也有可能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也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 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考虑住房是否为当事人的唯一住房,以及强拆后其居住问题等因素,因此实际操作会比较复杂。一些地方可能会有相应的政策或措施,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唯一违建住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拆的,但具体操作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并应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权益。

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

拆除违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发现违建

这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由他人或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会进行立案审批,这是一个内部程序。

3)调查与询问

执法机关会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如果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等待诉期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会等待6个月的诉期。

6)催告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制作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执法机关会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八、公告

实施强制拆除前会进行公告。

九、实施强制拆除

在遵循上述所有程序后,执法机关会实施强制拆除。

这些程序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拆迁安置的房产所有权归谁

拆迁安置的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具体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的情况

1. 若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若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且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私有住房的情况

若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

1.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2. 若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也遵循类似原则。若是夫妻一方结婚登记前取得的所有权,则归一方单独所有;若是婚后取得的,则归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另有约定。

拆迁安置的房产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被拆迁房的性质、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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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永久居住权遇到拆迁怎么办,唯一违建住房能强拆吗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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