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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如何赔偿安置房,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黄钰峨律师

黄钰峨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

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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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如何赔偿安置房,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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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如何赔偿安置房,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标准

一、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关于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拆迁安置房的基本权益

1. 房屋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应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适用于拆迁安置房的情形,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2)居住权的规定

2. 居住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适用于拆迁安置房,即被安置人有权依据相关协议对安置房享有居住权。

3. 居住权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等。这确保了拆迁安置房居住权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4. 居住权的无偿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拆迁安置中,除非另有约定,被安置人通常无需为居住权支付额外费用。

3)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5. 附着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这适用于拆迁安置房,即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变化时,安置房作为附着物也应一并处理。

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规定主要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居住权的设立与保护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安置房和拆迁房区别

安置房和拆迁房存在明显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房,即动迁房,指的是因拆迁而获得的房屋。这类房屋通常是因为原居住地需要被征用或改造,由政府或相关单位提供给被拆迁户的住房。

2)产权上的区别

安置房的产权可能不完全属于个人。一些安置房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这是因为安置房的土地往往是划拨的,与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拆迁房如果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获得的,通常会有明确的产权证明,产权一般较为明晰。

3)交易限制的区别

安置房在交易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有些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拆迁房在交易上的限制相对较少,只要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通常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那么在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和拆迁房在定义、产权和交易限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处理与这两种房屋相关的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民法典对于拆迁安置房中安置房的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的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房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时,补偿标准需依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综合确定,核心原则为“不低于原房屋合法面积,不高于每户最高限额”。具体分析如下:

1)面积差异的原因及处理原则

1. 测量误差:因技术限制或施工偏差导致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处理方式:可聘请专业机构重新测量,若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如3%以内),按房产证面积补偿;超出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2. 私自改扩建:未经审批的扩建部分。处理方式:若改扩建合规,可补办手续后纳入补偿;若违法,通常不予补偿,但符合居住条件的可协商部分补偿。

3. 登记错误:如房产证记载面积因登记疏忽出错。处理方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提交重新测量报告等材料,更正后按新面积补偿。

2)安置房面积的补偿标准

1. 下限保障: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原房屋合法面积。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原房屋合法面积以房产证为准,未登记但符合政策的自建房可能按实际面积认定。示例:若原房屋合法面积为80㎡,安置房最小户型为90㎡,则需无偿补足至90㎡。

2. 上限限制: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每户最高安置面积。目的:防止过度福利化,保障资源分配公平。示例:若最高限额为180㎡,原房屋面积为200㎡,超出部分可能通过货币补偿或折价回购解决。

3)争议解决途径

1. 协商沟通:与拆迁方提供重新测量报告、更正后的房产证等材料,争取按实际合法面积补偿。

2. 法律维权: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要求上级机关审查补偿决定或由法院判决纠纷。

四、全国家拆迁安置房置换标准

国家拆迁安置房置换标准主要涉及拆迁房屋面积与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的比例置换,即房屋换房屋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与面积选择

1.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进行调换。如果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并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原地还房与异地安置

2.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异地安置。其他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原地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的内容

3. 在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应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对于农村拆迁安置房,标准主要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偿,且补偿费用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家拆迁安置房置换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后制定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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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安置房和拆迁房区别,民法典对于拆迁安置房中安置房的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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