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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家较为关心的拆迁话题
官方给了部分答复
共涉及12个村,有你关心的吗?
这4个村,确定拆迁!
1、越城东浦鲁东村、王家村,确定拆迁!\n\n\n 问:城西青甸湖区域的鲁东村、王家村及鉴湖村2023年能拆迁征收吗?沸沸扬扬传了好几年了,但一直只打雷不下雨。青甸湖区域规划也早就发布好几年了。所以请问下2023年能拆迁征收吗?谢谢!
答:鲁东村、王家村列入2023年越城区房屋征收计划。目前,东浦街道暂未收到鉴湖村今年房屋征收的相关通知。
2、越城皋埠山前徐村,年后拆迁!\n\n\n 问:皋埠街道山前徐村什么时候启动拆迁
答:皋埠街道山前徐村前期丈量工作已经结束,预计春节后开始启动拆迁工作
3、越城东浦鲁西村,列入拆迁!\n\n\n 问:东浦街道鲁西村是否列入2023年拆迁计划中?
答:鲁西村已列入2023年越城区房屋征收计划。
这8个村,未定或不拆!
1、越城城南街道繁荣村,未定!\n\n\n 问:城南街道繁荣村何时拆迁?是否列入本年拆迁计划中
答:越城区2023年征收计划尚在调研制订中,请及时关注公告。
2、越城东湖街道柏舍横河村,未定!\n\n\n 问:东湖街道柏舍横河村2023年是否有拆迁计划
答:越城区2023年征收计划尚在调研制订中,请及时关注公告。
3、越城东湖街道岑前村,未定!\n\n\n 问:东湖街道岑前村2023年是否被纳入拆迁计划,我们好做前期的打算和安排
答:经调查,目前2023年越城区拆改计划正在拟定中,还请您耐心等候
4、越城马山镇徐潭村,未定!\n\n\n 问:想问下2023年马山镇徐潭村有拆迁规划吗?
答:越城区2023年征收计划尚在研讨中,马山街道徐潭村房屋征收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5、越城东湖柏舍村,未定!\n\n\n 问:东湖街道柏舍村21年就下通知说要拆,现在23年了,想咨询一下领导,2023计划拆迁吗
答:经调查,目前2023年越城区拆改计划正在拟定中,还请您耐心等候
6、越城东浦金家村,不拆!\n\n\n 问:2023年东浦街道金家村有没有征迁计划谢谢
答:金家村暂未列入2023年越城区房屋征迁计划。
7、越城陶堰花庄村,未定!\n\n\n 问:2023年东鉴湖湿地公园对花庄村有什么规划,是否会有征迁规划
答:经调查,目前东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对南湖村花庄的规划和建设暂未有明确的相关文件,请您持续关注。
8、柯桥兰亭黄贤村,不拆!
问:兰亭黄贤村2023是否启动拆迁
答:黄贤村2023年暂无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1、浦东新区规划沿江通道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4-03、H09-02、H20-02、H18-01地块3、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14-04地块4、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6-01地块5、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浦东新区规划沿江通道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4-03、H09-02、H20-02、H18-01地块3、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14-04地块4、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6-01地块5、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浦东新区规划沿江通道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4-03、H09-02、H20-02、H18-01地块3、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14-04地块4、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6-01地块5、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浦东新区规划沿江通道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4-03、H09-02、H20-02、H18-01地块3、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14-04地块4、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6-01地块5、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曹路镇122.85元/平方米;高东镇、高桥镇135.3元/平方米,永胜村106.65元/平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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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横河村房屋拆迁,2021浦东拆迁村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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