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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5大区别

摘要:新《公司法》下,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5大区别一、什么是冒名股东冒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在未取得“名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或盗用他人名义的方式,将他人登记为公司股东。例如,A盗用B的身份证,将B登记为公司股东,A为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B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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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5大区别,冒名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区别

一、什么是冒名股东

冒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在未取得“名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或盗用他人名义的方式,将他人登记为公司股东。例如,A盗用B的身份证,将B登记为公司股东,A为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B为被冒名股东。

二、什么是被冒名人

被冒名人,即名义上的股东;是指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中被列为股东,而本人又不知情的人。

三、冒名的类型

1)以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

2)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

四、被冒名人知道“被冒名”的途径

1)先斩后奏型。

冒名股东在完成冒名后,告知被冒名人。

多见于亲朋好友之间。对此,如果被冒名人表示同意的,则双方的关系可能转化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

如果被冒名人不同意,则应及时向公司和冒名股东提出异议,固定证据,要求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必要时,还可通过申请行政撤销或诉讼的方式注销股东登记。

若被冒名人不同意冒名,又怠于维权,则很可能要向名义股东一样承担责任。

2)飞来横祸型。

冒名股东没有告知被冒名人,被冒名人不经意间通过其他渠道获知被冒名。最常见的情形是,被冒名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或被限高令。被冒名人可以通过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者刑事控诉等方式,请求法院确认“被冒名”的事实。

五、冒名股东的特征

1)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

2)被冒名人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意思。

3)被冒名人与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之间没有合作或者借名的合意。

4)被冒名人没有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

5)被冒名人没有出资的意思,也不参与实际经营,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

6)被冒名人对被登记为股东,是不知情的。

六、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

表面上看,二者都是实际出资人,存在相似之处,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隐名股东是依法产生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达成了“借名”的合意。

冒名股东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是违法的。冒名股东与被冒名人之间没有“借名”的合意。

2)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不同。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

冒名股东与被冒名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也不具有其他受保护的法律关系。

3)与名义股东的合同内容不同。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为双务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

冒名股东与被冒名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更非有偿性的。

4)对公司的参与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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