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冒名股东
冒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在未取得“名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或盗用他人名义的方式,将他人登记为公司股东。例如,A盗用B的身份证,将B登记为公司股东,A为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B为被冒名股东。
二、什么是被冒名人
被冒名人,即名义上的股东;是指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中被列为股东,而本人又不知情的人。
三、冒名的类型
1)以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
2)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
四、被冒名人知道“被冒名”的途径
1)先斩后奏型。
冒名股东在完成冒名后,告知被冒名人。
多见于亲朋好友之间。对此,如果被冒名人表示同意的,则双方的关系可能转化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
如果被冒名人不同意,则应及时向公司和冒名股东提出异议,固定证据,要求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必要时,还可通过申请行政撤销或诉讼的方式注销股东登记。
若被冒名人不同意冒名,又怠于维权,则很可能要向名义股东一样承担责任。
2)飞来横祸型。
冒名股东没有告知被冒名人,被冒名人不经意间通过其他渠道获知被冒名。最常见的情形是,被冒名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或被限高令。被冒名人可以通过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者刑事控诉等方式,请求法院确认“被冒名”的事实。
五、冒名股东的特征
1)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
2)被冒名人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意思。
3)被冒名人与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之间没有合作或者借名的合意。
4)被冒名人没有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
5)被冒名人没有出资的意思,也不参与实际经营,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
6)被冒名人对被登记为股东,是不知情的。
六、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
表面上看,二者都是实际出资人,存在相似之处,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隐名股东是依法产生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达成了“借名”的合意。
冒名股东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是违法的。冒名股东与被冒名人之间没有“借名”的合意。
2)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不同。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
冒名股东与被冒名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也不具有其他受保护的法律关系。
3)与名义股东的合同内容不同。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为双务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
冒名股东与被冒名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更非有偿性的。
4)对公司的参与度不同。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