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房屋征收补偿只补偿房屋价值吗?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法定的征收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以,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只是法定征收补偿的其中一项内容。
被征收人因征收需要在外租房过渡的,征收方还应给予搬迁、安置费用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营业用途,被征收人还应积极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与征收方沟通协商。除了法定的征收补偿,征收方还会设置奖励和补助。
征收奖励并非人人可得,只有按期及时配合签约的被征收人,才有机会获得奖励。面对高额奖励,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不盲目听信宣传、谨慎对待签约。
总之,仅给房屋的砖头瓦块等建造成本补偿是完全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依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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