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作为律师业务推广的一种方式,应当遵守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一、名片内容限制
律师名片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等信息。名片上不得出现自称专家或专家单位、承诺办案结果、宣示胜诉率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表述。
二、禁止性规定
律师在制作和使用名片时,应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不得以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为业务推广的手段;
禁止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以进行不正当竞争;
不得发布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
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不得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进行宣传。
此外,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以及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这也包括在名片上进行业务推广。
综上所述,律师在制作和使用名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禁止性规定,以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法律分析:
律师散发名片通常不违反执业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法律分析:
律师散发名片通常不违反执业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法律分析:
律师散发名片通常不违反执业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法律分析:
律师散发名片通常不违反执业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
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执业业绩。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二)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全国律协对于律师广告做出了一些如规定不得自称专家或专家单位,不得承诺办案结果,不得以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为业务推广的手段禁止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防范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防范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规定。
律师或律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承诺办案结果,不得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发布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不得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律师业务推广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发布律师个人广告、律师事务所广告;
2.建立、注册和使用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领英等互联网媒介;
3.印制和使用名片、宣传册等具有业务推广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视听资料;
4.出版书籍、发表文章;
5.举办、参加、资助会议、评比、评选活动;
6.其他可传达至社会公众的业务推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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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名片,律师发名片违反执业纪律吗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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