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土地征收的案件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很多人对于征地公告并不了解,不要说是内容清不清楚了,甚至连有没有进行公告都不知道,因此错过了很多征收的重要信息。今天本文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征收公告。
首先,征收土地必须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其次,公告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再次,征收公告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被征收人关注的问题全部都会在征收公告中出现,因此一定要对征收公告加以重视。
最后,征收公告当中会出现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时间。《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土地征收公告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中包含着非常多的重要信息,
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同时,征收土地必须进行公告,如果没有公告,一定要提高警惕,主动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公告内容,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