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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可以确权吗,农村父母遗留房子可以确权吗

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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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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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可以确权吗,农村父母遗留房子可以确权吗

农村父母遗留房子可以确权吗

农村父母遗留的房子确权问题,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房屋确权的基本原则

农村房屋本身一般不需要单独确权,而是随宅基地一起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继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父母过世后农村房屋的继承

1. 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或其他村村民的,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继承后,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不可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 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人需携带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办理继承过户。

3)确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农村父母遗留的房子在继承过程中,需根据继承人的身份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来确定是否能同时继承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应按照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并完成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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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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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登记在被告林某某名下的座落于温州市龙湾区××街道××街××道××号××层房屋[权证号0××9,温集用(1999)第05-33号]所有权归原告林某某所有;

2、确认登记在被告林某某名下的座落于温州市龙湾区××街道××街××道××号××层房屋[权证号0××9,温集用(1999)第05-33号]的征收补偿权益归原告林某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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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父母过世农村的房子怎么确权,农村房屋已经确权了,还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吗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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