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拆迁房天井位置有围墙,在计算拆迁补偿时,天井和围墙是否分别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天井作为房屋附属部分会纳入补偿范围,围墙则根据其合法性及实际用途单独评估。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天井的拆迁补偿问题
1. 天井的法律地位与产权归属
天井通常指宅院中房与房之间或房与围墙之间所围成的露天空地,属于房屋的附属部分。其产权归属是判断拆迁补偿的关键因素。
若天井面积计入房产证登记范围,则属于合法产权面积,拆迁时应纳入补偿范围。
若天井未计入房产证登记范围,则需结合历史资料、建房审批手续及实际用途综合判断其权属。例如,长期作为生活空间使用的天井(如设有晾晒区、绿化景观)比仅作通道使用的天井更易获得补偿。
2. 天井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天井作为房屋附属部分,其价值通常会被纳入房屋整体价值进行评估。
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天井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例如,部分地区规定有证天井按1:1.2比例置换安置房面积,无证天井则可能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
3. 影响天井拆迁补偿的具体因素
产权证明文件:持有房产证或土地证的天井更易获得全额补偿,无产权证明的需通过建房审批手续、历史测绘图等资料佐证权属。
实际使用功能:长期作为生活空间使用的天井比仅作通道使用的天井补偿系数更高。
区域评估价值:城市中心区域的天井因土地稀缺性,单位面积补偿标准通常高于郊区同类物业。
二、围墙的拆迁补偿问题
1. 围墙的法律地位与产权归属
围墙作为房屋或宅院的边界设施,其产权归属同样需通过房产证、土地证或建房审批手续等文件确认。
若围墙属于合法建设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则拆迁时应纳入补偿范围。
若围墙为违法搭建或未经审批建设,则可能无法获得补偿,甚至需要自行拆除。
2. 围墙拆迁补偿的评估标准
围墙的拆迁补偿通常根据其材质、结构、高度、长度及实际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
例如,砖砌围墙与铁艺围墙的补偿标准可能不同;用于安全防护的围墙与用于装饰的围墙在补偿上也可能有所区别。
3. 围墙与天井的补偿关系
在拆迁补偿中,天井和围墙通常作为两个独立的评估对象进行分别计算。
若天井和围墙均属于合法产权且符合补偿条件,则拆迁方应分别给予补偿;若其中一部分不符合补偿条件,则仅对符合条件的部分进行补偿。
三、拆迁补偿的常见形式与操作流程
1. 拆迁补偿的常见形式
货币补偿:按重置成新价计算天井和围墙的建造成本,并考虑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
产权调换:将天井和围墙的面积折算为安置房指标,常见换算比例为1平方米天井或围墙置换1.11.3平方米住房。
综合补偿方案:部分地区采用“货币+产权”组合模式,既给予基础货币补偿,又提供额外购房优惠。
2. 拆迁补偿的操作流程
调查登记:拆迁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实地测量和登记,包括天井和围墙的面积、结构、用途等信息。
评估作价: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和评估标准,对天井和围墙的价值进行评估作价。
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补偿方式、标准和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实施拆迁与补偿: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拆迁,并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
#天井拆除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被拆除房屋的损失936415.2元(按每平米280元计算,其中位于保合庄村养殖小区北侧房屋面积1042.18平方米、位于保合庄村果园房屋面积472.4平方米、位于保合庄村铁路下房屋面积1829.76平方米);
2.判令二被告支付电缆未评估或评估错误导致原告遭受的损失1028818元,以上共计1965233.2元;
3.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现被告私自将原告被拆除后的房屋材料自行变卖及电缆漏评、型号、数量评估错误,导致原告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利。案件受理费11244元,由张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艾某某、刘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原告购买的位于梁山县水泊中路梁山县印刷有限公司小区3号楼10单元4楼西户及10单元5号储藏室1间拆迁补偿权益归原告所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3年5月20日被告刘某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刘某某购买了坐落于梁山县水泊中路梁山县印刷有限公司小区3号楼10单元4层西户房产一宗及10单元5号储藏室1间,该房屋建筑面积90.41平方。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艾某某负担,驳回原告艾某某的诉讼请求。
无锡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天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市自规局的诉讼请求。1.根据市自规局的陈述,梁溪区征收办拆除野花园X号房屋是为了通沙路道路建设,征收行为不是代中天公司履行义务,而是替区政府修建通沙路进行的征收,梁溪区征收办不能将其履行自身义务所产生的费用转嫁给中天公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1409元,由上诉人中天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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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在我国拆迁房天井面积怎么算,围墙内天井有拆迁补偿吗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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