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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

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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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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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或者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下是对国有划拨土地的详细解释:

1. 划拨土地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 划拨土地的适用范围

划拨土地通常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用地,如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这些用地往往具有公益性质或国家战略意义,因此由政府无偿或低成本提供土地。

具体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3.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两种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通常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但可能需要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而出让土地则需要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出让土地则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如住宅用地通常为70年。

4. 划拨土地的转让与处置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时,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若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执行。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指政府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低成本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通常适用于具有公益性质或国家战略意义的用地。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取得方式、使用期限、转让与处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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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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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性质划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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