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分析:
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实施丈亭镇新建小学东侧地块(轻轨余姚线丈亭站北)西侧道路及北侧绿化、桥梁新建工程,拟征收丈亭镇寺前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余姚市丈亭中心卫生院实施余姚市医共体基础设施扩面提升工程——丈亭中心卫生院改扩工程,拟征收丈亭镇渔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余姚市河姆渡镇人民政府实施河姆渡镇车厩大道西侧,纬五路南侧停车场建设工程,拟征收河姆渡镇江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余姚市河姆渡镇人民政府实施河姆渡镇纬二路建设工程,拟征收河姆渡镇江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按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共计(528.21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0772万元。
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532.2932万元。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并于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如对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张贴(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一、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
东至金瑞薄膜公司西围墙,南至三溪村规划道路,西至三溪村规划道路,北至锦凤路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分析:
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3日作出浙土字(330281)A〔2018〕-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52.84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6.655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
施燕娜,电话:
62731168,联系地址:
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余姚征地赔偿标准及拆迁程序:
根据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共计532.2932万元赔偿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通过公告、听证会征求意见,并得到批准。对赔偿标准有争议者可申请协调或裁决,但不影响方案实施。拆迁是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并重新安置单位和居民,对农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一、余姚征地赔偿标准
1、按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共计(528.21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0772万元。
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532.2932万元。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并于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如对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张贴(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二、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拓展延伸
余姚征地政策调整对农民的影响
余姚征地政策的调整对农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新政策,征地赔偿标准发生了变化,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获得更加合理的补偿。新政策还加强了对土地征收程序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然而,调整后的政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一方面,赔偿金额的增加意味着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加,可能导致征地进程的延迟。另一方面,农民需要适应新的土地安置安排,重新规划农业生产和生活。因此,余姚征地政策调整对农民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结语
余姚征地政策的调整对农民产生了深远影响。新政策下的征地赔偿标准变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合理的补偿。政府对土地征收程序的监管也得到加强,确保公平公正。然而,政策调整也带来一些挑战。赔偿金额增加增加了政府财政压力,可能导致征地进程延迟。农民需要适应新的土地安置安排,重新规划农业生产和生活。因此,余姚征地政策调整对农民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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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余姚市拆迁补偿标准,宁波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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