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余姚市永丰村拆迁计划

摘要:本文介绍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余姚市永丰村拆迁计划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余姚2021年拆迁计划,余姚拆迁计划,2023余姚年拆迁前期项目都有哪些,余姚即将拆迁哪里?,2021年余姚山西新村拆迁征收规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余姚市永丰村拆迁计划

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余姚市永丰村拆迁计划

一、余姚市永丰村拆迁计划

余姚市永丰村的拆迁计划将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下是农村拆迁的一般流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拆迁准备阶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会进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意见。

进行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拆迁实施阶段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支付补偿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政府会全额支付补偿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拆迁完成阶段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政府会实施拆除工作。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拆除。

请注意,具体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余姚市永丰村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总结来说,余姚市永丰村的拆迁计划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余姚即将拆迁哪里?

法律分析:

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实施丈亭镇新建小学东侧地块(轻轨余姚线丈亭站北)西侧道路及北侧绿化、桥梁新建工程,拟征收丈亭镇寺前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余姚市丈亭中心卫生院实施余姚市医共体基础设施扩面提升工程——丈亭中心卫生院改扩工程,拟征收丈亭镇渔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余姚市河姆渡镇人民政府实施河姆渡镇车厩大道西侧,纬五路南侧停车场建设工程,拟征收河姆渡镇江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余姚市河姆渡镇人民政府实施河姆渡镇纬二路建设工程,拟征收河姆渡镇江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余姚2021年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

东至金瑞薄膜公司西围墙,南至三溪村规划道路,西至三溪村规划道路,北至锦凤路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四、余姚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因剑江村下木桥自然村北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

1.拆迁人:

余姚市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拆迁范围:

东至东环北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剑江河、北至阳明东路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2023余姚年拆迁前期项目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

因剑江村下木桥自然村北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

1.拆迁人:

余姚市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拆迁范围:

东至东环北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剑江河、北至阳明东路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2021年余姚山西新村拆迁征收规划

法律分析:

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实施丈亭镇新建小学东侧地块(轻轨余姚线丈亭站北)西侧道路及北侧绿化、桥梁新建工程,拟征收丈亭镇寺前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余姚市丈亭中心卫生院实施余姚市医共体基础设施扩面提升工程——丈亭中心卫生院改扩工程,拟征收丈亭镇渔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余姚市河姆渡镇人民政府实施河姆渡镇车厩大道西侧,纬五路南侧停车场建设工程,拟征收河姆渡镇江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余姚市河姆渡镇人民政府实施河姆渡镇纬二路建设工程,拟征收河姆渡镇江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地址在哪里

2、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和征收管理中心

3、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联系电话

4、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官网

5、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主任

6、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7、余姚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8、余姚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9、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10、余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余姚市永丰村拆迁计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2023余姚年拆迁前期项目都有哪些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