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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拆迁赔偿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执行异议条款,成都锦江区待拆房规划

袁曼曼律师

袁曼曼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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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拆迁赔偿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执行异议条款,成都锦江区待拆房规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执行异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执行异议的条款,主要涉及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此条款并非直接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详细程序,而是与执行异议相关的一个方面。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更具体规定,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1)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依据

1. 提起条件: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首先需要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需具备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 提起期限为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2. 管辖法院:

- 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

2)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

1. 适用程序:

-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其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特殊规定。

2. 举证责任:

-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申请执行人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3. 裁判结果:

- 如果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 如果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判决不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3)执行异议之诉的特殊情形

1. 同时提出确权请求:

- 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2. 审理期间不得处分执行标的:

- 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 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 与其他诉讼的关系:

- 如果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 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虽然并非直接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详细程序,但它是与执行异议相关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审理及特殊情形处理,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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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上为准吗

建筑面积并不以施工许可证上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1.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等。这些条件主要关注工程是否具备开工的合法性和基本条件,而并未规定施工许可证上应载明建筑面积或作为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

2. 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

- 建筑面积的确定通常依据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以及后续的测量报告等文件。这些文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房屋产权登记、出售、出租等交易行为的依据。

- 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涉及到房屋面积的问题时,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

3. 施工许可证与建筑面积的关系:

- 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工的合法凭证,但它并不直接决定或证明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主要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以及测量报告等文件来确保。

- 如果在施工许可证上记载了建筑面积,这通常是为了便于管理或备案,但并不构成建筑面积的法律确定依据。

建筑面积并不以施工许可证上为准,而是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以及测量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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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上为准吗,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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